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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12 号)要求,现将推荐申报河南省示范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高校和企业需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三)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四)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五)高校与企业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评审及支持方式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并对认定的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采取后补助科研项目的形式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我省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及我校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尽快摸清家底,掌握已建设运行共建研发中心的运行情况,填写共建研发中心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对于运行较好的研发中心,学校将进行择优推荐。 (二)对于运行情况较好的共建研发中心,请安排专人填写《2024年度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2),并根据申报大纲要求,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25日15: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qxycjrh005@163.com,纸质版报送至产教融合办公室。 联系人:赵超建 联系电话:7375967
产教融合办公室 科研部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