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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见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各相关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的重要契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动员确保相关教师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2.教学院(系、部)及书院每批次择优申报不少于1项。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流程

1.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已经注册的老师直接登录查看进行项目申报,未注册的老师请根据要求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企业项目列表”查看企业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

2.申报人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由负责人组织初审,并以部门为单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至产教融合办公室复审,审核无误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3.校企双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签署合作协议。申报人须通过学校OA提交产教融合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审批申请,审批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按要求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后将纸质盖章版协议提交产教融合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一)第一批次

1.7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

2.8月1日-8月7日,项目答辩及评审;

3.8月8日-8月28日,企业评审;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二)第二批次

1.9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

2.9月18日-9月24日,项目答辩及评审;

3.9月25日-10月12日,企业评审;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分别于7月31日和9月15日前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产教融合办公室,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sqxycjrh005@163.com。

联系人:刘娜娜  联系电话:7375967

 

附件:1.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产教融合办公室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