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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系、部): 为提升高校教师教学实践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392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分为基础学科类、工程实践类、农林生产实践类、创新实践类等4种类别。 二、建设要求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教师流动站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教师实践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流动站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层次完整。 2.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工程实践类、农林生产实践类教师流动站主要侧重培养锻炼教师的工程、生产实践教学能力,相关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每3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流动站学习实践经历。基础学科类、创新实践类教师流动站主要侧重培养锻炼教师的研究和创新能力,相关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时长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教学实际需求灵活安排。 3.进行教学成果转化。引导教师将站内实践成果向教学改革成果转化,包括教学案例、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评价等。鼓励教师与流动站挂牌企业工程师合作,校企联合开发专业课教材。引导教师依托流动站,通过站内实践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并把站内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4.开展产学研合作。以流动站为平台,鼓励校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社会需求;鼓励高校教师充分发挥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承担科研院所课题、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支持教师参与流动站挂牌企业的横向课题,为企业解决科研生产全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支持教师在流动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三、建设方式 1.对接专业需求。基础学科实践流动站依托科研院所建设,工程实践、创新创业流动站依托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农林生产实践流动站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 2.坚持共建共享。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平台需求、专业建设需求、教师实践需求、教师成长目标需求的多所高校联合与同一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建,优先支持联合其他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流动站。 3.认定和建设相结合。教师流动站采取直接认定和立项建设两种方式。已达到建设条件、实践教学效果优良的流动站,直接予以认定;立项建设的流动站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的方式进行。立项建设的流动站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流动站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各教学院(系、部)在申报时根据建设基础自主选择申报方式并注明。 四、申报要求 1.各教学院(系、部)择优申报1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向教育厅推荐1项。 2.合作企业近5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有失信、招投标违法行为以及存在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五、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系、部)认真做好组织论证和推荐工作,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流动站建设总体方案(含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教师数量等)和相关支撑材料(含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2.《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实践流动站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支撑材料1份。 请于12月23日前将项目建设总体方案、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产教融合办公室邮箱:sqxycjrh005@163.com,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娜娜 联系电话:15560215383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申报书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申报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