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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浏览次数:3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见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流程

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已经注册的老师直接登录查看进行项目申报,未注册的老师请根据要求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企业项目列表”查看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等检索项目。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链接查看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在确定申报意向后,可点击“申报”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每点击一次该按钮即视作一次申报,将计入申报数量。请仔细考虑后操作。

(二)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可点击“申请”按钮。如暂不计划申请,请勿点击“作废”按钮,可返回“待办”页面删除。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勿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四)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五)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校企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申报人须通过学校OA提交产教融合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审批申请,审批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按要求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后将纸质盖章版协议提交产教融合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次

1.5月8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

2.5月9日-5月15日,项目答辩及评审;

3.5月16日-6月25日,企业评审;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二)第二批次

1.8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

2.8月29日-9月4日,项目答辩及评审;

3.9月5日-9月25日,企业评审;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五、材料报送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学校推进校企合作、提高实践育人水平、加强创新探索的重要抓手,是产教融合年终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行业学院每批次申报不少于2项,其他教学院(系、部)及书院不少于1项。

请各单位分别于5月8日和8月28日前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产教融合办公室,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sqxycjrh005@163.com。

联系人:刘娜娜 联系电话:7375967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pdf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pdf

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