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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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品牌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169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 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品牌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产教融合品牌项目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为2018年以来各单位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产教融合项目。主要包括:校企共建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项目;共建专业、课程和教材项目;共同培训师资项目;共建实践教学条件和基地项目;共同组织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竞赛项目;共同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其它取得一定成果或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产教融合项目。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应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附件)总体要求,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具备良好的合作前景。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工作,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产教融合机制完善,有成效、有特色。

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或软硬件投入,合作成效明显。

三、推荐要求

各部门分项目进行填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个项目。

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特别是各院(系、部)与企业、行业合作的产教融合项目,均要进行认真统计、遴选和推荐,做到优秀的项目应报尽报。本次推荐项目将作为全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品牌项目、产教融合标杆学院、产教融合示范校和产教融合优秀企业遴选的重要基础。

有意愿申报的单位请2021年12月6日前联系产教融合办公室;经学校审核后,确认推荐的项目于2021年12月15日前登录https://hncjrh.haut.edu.cn/ ,按照系统说明注册后,以电子形式报送。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 号).docx